一、分檔資助
一般困難、困難和特別困難學生非別對應一檔、二檔和三檔,資助金額分別為每生1000、2000、和3000元/學年。
二、認定條件
1、特別困難學生。孤兒、殘障學生;建檔立卡家庭學生;低保家庭學生;農村特困救濟家庭學生;重?。ū救嘶蛑毕涤H屬年醫(yī)療費5萬元以上)和重災家庭學生。
2、困難學生。優(yōu)先認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:
⑴烈士子女、優(yōu)撫家庭子女或無直接經(jīng)濟來源者;
⑵單親家庭、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,家庭無固定經(jīng)濟來源者;
⑶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,家庭無固定經(jīng)濟來源,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;
⑷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,學生本人突發(fā)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經(jīng)濟承受能力的;
⑸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,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(jīng)濟困難的;
⑹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。
3、一般困難學生。家庭經(jīng)濟比較困難,有相關單位證明的。
三、應提交的材料
(1)馬鞍山市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
(2)戶口本復印件:包括戶口本扉頁1份、戶主頁1份、學生本人頁2份,父母一方身份證1份;
(3) 學生家庭有《低保證》的,須提供本年度有效的《低保證》復印件或《低保金領取存折》復印件;
(4)學生家庭有《扶貧手冊》的,須提供《扶貧手冊》復印件。
(5)學生有孤殘的,單親家庭且經(jīng)濟困難的,須附民政部門頒發(fā)的孤兒證、殘疾證等復印件;學生父母殘疾、工傷且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,也須附殘疾證、工傷證復印件;
(6)學生本人或父母有患重大疾病的,須附住院病歷及發(fā)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。
(7)由村(居)委會或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證明(符合第(3) (4) (5)(6)中任意一項的,此困難證明可不用提供);